1、消防排煙風機的主要控制參數有工作溫度、風量、總壓、效率、噪音、電機輸出、轉速和軸輸出。
2、介質溫度在85℃以下時,排風機必須能長時間正常運轉。
3、消防排煙風機在輸送介質溫度為280℃時應連續運轉30分鐘,以便在介質溫度冷卻至環境溫度時仍能繼續正常運轉。
4、在額定轉速下,在工作區域內,測得的風機壓力曲線和手冊中描述的曲線必須滿足以下要求:
a) 在軸流排風機規定的流量下,對應壓力值的偏差為±5%。
b) 離心排風機在規定流量下的壓力偏差為±5%。
5、噪聲級的噪聲限值要求排煙風機在手冊所述工作點的噪聲級符合JB/T8690-1998的規定。
6、排風機可以是普通鋼質離心風機,也可以是專用排風軸流風機。排風機規格符合《摩天大樓防火設計標準》。排風機最小風量7200米/小時,最大風量不超過60000米/小時(指排煙區最大風量)。
7、消防排煙風機的風量應根據所需風量值,增加剩余風量的10%~20%以上。
8、防煙增壓通風系統風壓值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回路計算,防煙樓梯殘壓值應為40-50Pa。前室、共用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、疏散樓層等內部殘壓值為25~30Pa。
9、滅火風機必須符合現行標準JB/T10281-2001《滅火風機技術要求》。
10、消防排煙風機必須單獨設置。排氣機的位置必須在排氣區的同一層或上方。